新君士坦丁堡停电事件后,雷·克雷格邀请艾伦·斯沃茨长期参与反亚玛教行动。此前的有偿委托由此发展成持续合作,协议也随着持股、信任和实际责任的变化,经双方协商不断修订。
双方采用普通法律契约,不以魔法强迫履约。长期合作的存续、每项任务的接受和已经归属的股权分别处理;艾伦始终保有对自身身体、力量与生活的决定权。
雷提出行动目标,提供已知情报,筹措报酬,并说明可用资源。艾伦作为独立行动者决定是否参与及如何执行,也可同时与其他个人或组织合作。双方不存在军事指挥或排他性雇佣关系。
每项任务须单独成立。雷提出委托时,应说明目标、已知风险、情报可信度、完成标准、报酬、实际支援能力,以及获准接触情报的人员。艾伦明确接受后,这项任务才对双方产生约束。
艾伦可口头或书面拒绝任何任务,无须说明理由或取得雷的同意。雷只需确认收到拒绝,单次拒绝不构成对长期协议的违反。
行动中若目的、风险性质或预期后果发生显著变化,须由艾伦重新确认是否继续;雷不得单方面追加实质目标。艾伦则可自行调整具体方案,但不得故意背离已经接受的目标。
情报严重失实、风险显著升级、宗主干涉,或艾伦判断自己、同行者、救援对象及平民面临不可接受的危险时,可以暂停、改变或退出任务。善意作出的决定,只要在条件允许时通知雷,就不构成违约。
艾伦可请求撤离载具、安全住所、医疗、法律、通讯及现场接应。各项委托须事先说明能够实际调用的资源,雷不得以无法兑现的救援承诺促成接受。
任务中临时救出的合理数量人员也可纳入保护。实际资源决定能够撤离多少人;雷不得仅因某人未列入最初名单便要求抛弃同行者或幸存者,艾伦尝试救人本身也不构成违约。
接受任务以前,双方议定现金订金、结束后的现金报酬、股权份额、合理开支及部分完成时的结算办法。准备开始后,订金原则上不追回。艾伦善意中止行动时,仍可保留订金并报销已产生的合理费用;未完成部分的现金与股权按任务书结算。
完成结算并归属艾伦的股份,连同财产、表决及其他股东权利,均由他保有。此后拒绝任务或结束合作不导致追回;初期长期不合作可能关闭的,只是尚未归属的未来股权额度。
正式身份取得以前,议定的股份以合同权益保留。艾伦于2016年末至2017年初完成身份重建与归化后,才将相关股份正式登记在自己名下。
资料的接触与使用依来源确定:
挽救生命或处理迫在眉睫的危险时,可向名单外人员披露最低限度的必要信息,并在条件允许后告知另一方。随着合作者增加,两人可共同建立、修改常设授权名单;任何一方都无权独自让新成员进入全部情报渠道。
艾伦持股及伊丽莎白·斯万后来取得公司最终控制权,都不改变封存档案的访问条件。治理者可以审查企业为保护和行动投入的资源;若需接触足以识别艾伦身份、宗主、医疗或私人行动经历的完整材料,仍须有明确的职责必要,并遵守艾伦授权及封存程序。
长期未执行共同任务时,双方先确认合作处于暂时休眠还是已经结束。单次拒绝、休养及短期沉默不构成违约。初期协议只有在以下条件同时成立时,才可按自行退出处理并关闭尚未归属的未来股权额度:艾伦在约定的较长审查期内,持续不参与任何适合其能力与既有边界的任务;双方确认状态后,他仍未恢复合作。
退出以后,已产生的报酬、股权与股东权利继续有效,艾伦也可为其他个人或组织行动。雷若死亡、失踪或失去公司控制,已成立的付款和保障义务仍须处理;任务发布及行动协调权限则不会自动交给克雷格计算或雷的继任者。
合作的发展由持续协商确定。重要股权结算,以及信任、公司结构或行动环境的显著变化,都可以成为任一方提出重新协商的理由;新增权利与责任须经双方同意,写入修订附录。初期协议没有预设固定的晋升阶梯。
起初由雷提出目标、艾伦判断并执行。持股与实际参与增加以后,艾伦获得更完整的情报,也能主动提出目标,与雷共同判断行动价值,并参与确定人员、预算、风险边界和后续处置。
到2017年平安夜,反亚玛教合作已经更接近平等合伙,雷以平等伙伴的方式对待艾伦。单项任务仍照常结算报酬与股权。在艾米营救行动中,雷说明情况、听取艾米的愤怒表达并结清报酬后,表示她的后续去向与安排由艾伦和艾米自行决定。
此后,艾伦的共同责任逐渐扩展到审查情报、保护来源、安排撤离、监督资源使用,以及承担自己参与作出的长期决定和后果。每项具体行动仍由参与者各自决定是否加入。
艾伦最初申请的是雷为单项任务准备的有限支援。成为持股合作者以后,公司可以预先开放更多交通、安保、医疗、法律和通讯资源;是否用这些资源保护其他行动者、救援对象及知情者,也逐渐成为他参与的决策。
长期公司授权随职责扩大,资源调度与保护他人的责任也由他和雷共同承担。支援权限取决于承担的职责,受保护生命的价值则不以持股数量衡量。
公司股份赋予艾伦真实的财产权与股东权利;行动协议及其修订,确定他在目标、情报、风险和资源方面的共同决定权。两者相互关联,适用范围各自明确。反亚玛教行动中的平等相待,不要求双方拥有相同的股份比例或公司职务。
雷后来减少持股、把多数所有权交给伊丽莎白时,艾伦已经建立的合作地位仍然延续。公司新授权由当时的治理者确认;雷与艾伦之间的对等关系,则继续依靠双方自己的协议和选择维持。
随着持股和共同决策责任增加,初期用于判断长期不合作的期限与标准逐步放宽。“持续合作”的含义也经每次修订调整,规划、审核、支援与共同治理逐渐取代最低现场任务数量。
未来股权最终不再要求艾伦保持最低任务参与频率。长期协议成为共享情报、提出行动和协调资源的框架,合作也不再按他接受了多少现场任务衡量;每次现场参与都保持独立、自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