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护外壳与火控模块分别记录。头显可以独立佩戴,也可以安装在兼容头盔上;火控功能取决于模块和连接设备,头盔的轻重与防弹等级不会自动提高火控能力。
| 形制 | 护甲分类与受训 | 力量 | 额外隐匿影响 | 外壳重量 | 头部防弹 | 局部子弹DR | 采购价 | 执照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非护甲头显 | 非护甲,无护甲受训要求 | — | — | 计入电子模块 | 无 | — | 计入电子模块 | +0 |
| 轻型防护盔 | 轻甲,需要轻甲受训 | — | — | 2磅 | HG1 | 2 | 250美元(10gp) | +1 |
| 中型防护盔 | 中甲,需要中甲受训 | — | — | 3磅 | HG2 | 3 | 500美元(20gp) | +1 |
| 重型防护盔 | 重甲,需要重甲受训 | 10 | — | 5磅 | RF1 | 4 | 1,250美元(50gp) | +2 |
非护甲头显采用头带、单眼显示器或其他兼容承载方式,只提供其电子模块列出的功能。轻型防护盔侧重轻便,适合日常防护;中型增加防护材料;重型以更高的重量与穿戴要求换取更强的局部防弹。
价格按统一价格口径列为美元(gp)。三种防护盔的价格包括完整外壳、衬垫与固定带;火控模块另购并按其条目计重。独立头显的重量和价格已包含在对应电子模块中,不再重复计算。表中隐匿栏只表示头盔额外带来的影响,身甲原有影响照常适用。
表中执照为头显或防护盔本体的要求;加装火控等功能后的完整配置,按执照通则处理。
这些基础模板的局部防弹最高为RF1。RF2与RF3仅由明确列出相应能力的未来或魔法头盔提供,不能通过通用身甲防弹改装把普通盔升级到这些等级。
佩戴轻型、中型或重型防护盔,分别视为穿戴轻甲、中甲或重甲。非护甲头显不视为穿甲,不因佩戴它而破坏无甲条件。
头盔不提供AC加值、新的基础AC公式或额外敏捷上限。与一套身甲配合时,它是这套装备的头部部件,不叠加第二套护甲AC。身甲的AC与敏捷上限照常使用;例如轻甲身甲搭配重型防护盔,身甲仍按自己的敏捷上限计算,但角色已穿戴重甲分类的部件。
如果防护盔使某项要求无甲的AC公式失效,改用其他仍符合条件的公式;没有其他适用公式时,AC为通常的10+敏捷调整值。关闭电子模块不会脱下防护外壳,也不会恢复无甲条件。
对每个已穿戴的护甲部件,检查相应类别的受训。若缺少任一部件所需的护甲受训,涉及力量或敏捷的任何D20测试均具有劣势,且不能施法。未受训不会自动消除防护盔本身的被动局部DR。
身甲、头盔及适用改装的力量要求取最高值。若力量不足,速度降低10尺;这项护甲减速只计算一次,不因多个部件同时要求力量而重复扣除。普通负重规则仍然适用。
护甲受训与职业能力的穿甲条件分别判断。即使已受训,防护盔仍会影响以下能力;其他能力按各自条文执行。
| 职业能力 | 非护甲头显 | 任意轻/中防护盔 | 重型防护盔 |
|---|---|---|---|
| 武僧:武艺、无甲防御、无甲移动 | 不因头显失效 | 不满足这些能力的无甲条件 | 不满足这些能力的无甲条件 |
| 野蛮人:无甲防御 | 不因头显失效 | 不满足无甲条件 | 不满足无甲条件 |
| 野蛮人:狂暴 | 不因头显受限 | 不因这件轻/中甲部件受限 | 不能进入狂暴;穿上时结束正在持续的狂暴 |
| 野蛮人:快速移动 | 不因头显失效 | 不因这件轻/中甲部件失效 | 失去这项速度增益 |
上述判断不替代能力的其他条件。例如,非护甲头显不会把枪械变成武僧武器,也不会解除盾牌对武僧相关能力的限制。
穿上并固定一顶独立防护盔,或卸下一顶已固定的防护盔,各需要一个操作动作及至少一只空手。完成穿戴后才获得该盔的局部防护并开始适用其护甲条件;完成卸下后停止。更换头盔需要先卸下旧盔,再穿上新盔,分别支付动作。
一名角色同时只能佩戴一顶防护盔。兼容的非护甲头显、护目镜可以与其共同佩戴,按具体接口与形制判断是否兼容。头显的穿戴和电子模块的安装、连接按火控模块规则处理;更换承载位置不会刷新穿戴者已经使用的火控免费次数。
原生套装的配套头盔属于该套装整体,沿用整套护甲的分类、价格与重量,不额外套用本表再收一份费用或增加一份负重。整套甲明确列出的头盔、密封或护目镜功能,仍以必要部件齐全且正常工作为条件。
只有另购或明确拆分为独立装备的头盔,才单独记录其类别、重量、头部防弹与附属功能。更换独立部件时按实际替换差额计重;仍随身携带的旧部件照常计入负重。没有独立数据的套装头盔,不因整套甲属于RF3就自动成为一顶独立RF3防护盔,也不复制原套装的AC、全身DR或全部电子功能。
头盔的局部子弹DR,只在规则已明确使本次子弹伤害命中头部时适用。例如,成功完成瞄准特定部位:头,并随后射击命中,属于明确的头部命中。单纯的叙事描述或自然20造成的重击,不因此变成头部命中。
普通枪击、扫射与通常的范围破片伤害使用身甲原本适用的防弹等级。爆炸波及头部,不会让整次范围伤害获得头盔DR;仅佩戴防护盔也不会取得普通攻击的全身DR。
明确发生头部子弹命中时,按以下顺序结算:
| 装备组合 | 普通子弹攻击 | 明确的头部子弹命中 |
|---|---|---|
| 无身甲+中型防护盔 | 无来自头盔的DR | HG2/DR3 |
| HG2身甲+重型防护盔 | HG2/DR3 | RF1/DR4 |
| RF2身甲+轻型防护盔 | RF2/DR5 | 仍为RF2/DR5 |
表中是穿透前的防护候选;实际伤害仍需执行上述穿透与减伤流程。头盔没有独立生命值,也不增加随机命中部位判定。
头戴夜视、热像、护目、耳防、通讯与其他附属模块见穿戴装备与身体配件。它们可以采用兼容的独立头带或防护盔承载,按各自条目安装和使用。
任何一档兼容外壳都可以承载相应火控模块。防护盔的训练要求来自外壳,电子火控不额外要求护甲受训;非护甲头显也可以使用相同等级的火控。多个工作中的显示或火控设备按同一穿戴者结算,选择有效配置,不叠加或刷新免费额度。
遮光、环境密封、通信与其他附属功能,以具体装备明确列出的能力为准。例如单兵重型战斗甲的非魔法闪光致盲防护,来自其特定头盔与护目镜组合;普通重型防护盔、RF等级或火控头显都不自动获得这项防护。
护甲受训与一套护甲的基本结构沿用2024装备规则;武僧和野蛮人的穿甲条件沿用2024职业规则。本页将独立防护盔明确纳入相应护甲类别,并另定其穿脱与组合方式。
头盔模板的重量、价格、力量要求与局部HG/RF等级均为本团装备数据,不代表同名现实头盔已取得对应的防弹衣认证。局部防弹采用现有现代护甲与防弹等级的DR尺度;电子模块独立计价与计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