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页汇总瞄具形制、观察功能与倍镜规则。具体类型在下方子页面分别说明;倍率决定的射程与射击限制则统一在本页处理。
同一件器材可以组合多种已明确的功能,例如数字显示与夜视成像;这些分类不意味着所有功能都已经包含在一件瞄具中。实际配置和兼容性按具体装备处理。
表列执照对应所述功能;复合配置按执照通则采用实际功能的最高要求。
| 配件 | 主要作用 | 执照 |
|---|---|---|
| 夜视瞄具 | 用于弱光环境中的观察与瞄准 | +0 |
| 热成像瞄具 | 利用热像提供观察参照 | +1 |
| 激光指示器 | 投射瞄准参照点 | +0 |
| 反射式与全息瞄具 | 以照明准星辅助快速获取目标 | +0 |
| 数字瞄具 | 以传感器与显示设备提供观察画面 | +0 |
| 激光测距仪 | 测量并显示目标距离 | +0 |
安装、组合与具体枪械的兼容性见枪械配件;电子瞄具需要将画面接入头显时,按火控模块规则判断联动条件。
光学倍镜通常以镜筒连接目镜、物镜和瞄准分划,用放大的目标影像辅助观察与瞄准。固定倍率型号提供一种放大程度,可变倍率型号则在标示范围内调整;倍率描述的是观察影像的放大程度。
| 非原装倍镜 | 执照 |
|---|---|
| 最高倍率不超过7.5倍 | +1 |
| 最高倍率超过7.5倍 | +2 |
合法原装高倍镜的例外与平台安装上限,继续按下方条文处理。
枪械页记录原装瞄具的最高可用倍率与平台可安装瞄具的最大倍率;原装可变镜的完整倍率范围、双瞄具各通道及是否实际附带瞄具,见该型号的原装配置。表中的1×表示未放大,不自动表示附送红点或其他特定镜具。常规最大射程通常是基准射程的三倍;总检索表使用这组基准/最大射程,以便在不考虑构筑时直接比较。
轻型枪械的“最大瞄具覆盖射程”等于基准射程乘以最大瞄具倍率。非霰弹重型枪械还会列出神射手取得的瞄具射程:通常等于最大射程乘以瞄具倍率。
在本规则中,瞄具倍率会实际延长枪械能够发动攻击的射程。这是有意作出的游戏性调整:未安装瞄具时,各枪械的基础最大射程经过明显压缩;安装高倍瞄具后,武器才逐步取得接近远距离枪战所需的作战尺度。延长后的射程仍不能越过全掩蔽、环境视距或DM裁定的特殊弹药限制。
射程、连发门槛与扫射限制,均按当次正在使用的瞄具通道及其实际倍率计算。数据表中的最高倍率和衍生射程表示可达到的上限,不能一面使用低倍率的射击条件,一面取得高倍率的射程。
在自己的回合中,调整可变镜倍率或切换已经安装的瞄具通道,可以使用通常的一次免费物件互动;需要额外互动时使用操作动作。保持已选倍率无需持续消耗动作。只能选择镜具实际具有的倍率范围和通道;两种通道的倍率不相加。
例如,1–8倍镜在1倍时可以按该倍率扫射,调至8倍后射程按8倍计算,同时不能扫射。采用1倍反射镜与3倍主镜的双瞄具时,按当前选用的1倍或3倍结算。
在枪械与原装配置取得合法的前提下,+1执照可以取得的非原装倍镜最高为7.5倍;原装更高倍率可以保留,但仍受平台可安装最大倍率约束:
+1执照可用倍率 = min(平台最大倍率, max(原装倍率, 7.5))
+1执照的衍生射程采用这项可用倍率。其他执照也不取消枪械页面给出的安装上限。
以下倍率调整作用于普通三连发按超过AC幅度选择武器骰的门槛,完整命中、伤害档位和重击处理见连发通则。
当次实际使用倍率至少为4倍时,将上述幅度门槛乘以该倍率的一半(向下取整)。例如4倍镜的三连发门槛为0/4/8,8倍镜为0/8/16;具体枪械仍须遵守自己的瞄具安装上限。
使用缩放倍数超过4倍的倍镜时无法进行扫射。
Leupold:瞄准镜倍率与镜头标记说明了光学倍率范围与镜头标记的含义。本团以倍率延长可攻击射程,并将取得限制与平台安装上限分别判断;完整射程表达使用本页规则。